经济仲裁当中的关于涉外经济仲裁,当事人的财产是需要如何能够财产保全呢?根据相关额法律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下文将会详细分析,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也是常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另一方当事人在仲裁期间变卖或转移财产,以便在裁决作出后能够得到执行。根据《仲裁法》第28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涉外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相关知识:涉外仲裁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处理
涉外仲裁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这条规定不但弥补了民事诉讼法的不足,而且也解决了涉外仲裁的实际问题。在涉外仲裁实践中,有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是至关重要的,例如涉及到物权凭证的提单 和合资企业账本。根据规定,一旦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仲裁委员会即可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从而保证仲裁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