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指凡是在本期内由已履行责任所得到的收入和由已形成权力所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支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是责任未履行或权利未形成,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长期以来是财务会计的基本确认原则,也被认为是会计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但是在权责发生制下,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实际的现金流动几乎完全不相关,更多地体现为一个主观判断的过程,这不仅给管理当局操纵企业经营成果提供了便利,而且也使得企业的财务报表忽略了现金流动的重要意义。
二、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
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与否来作为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是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企业经营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而其损益的记录又要分期进行,每期的损益计算理应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三、权责发生制的适用性
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其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则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为提示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权责发生制一般用于企业经营情况。
关键词: 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